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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我国土地政策发展与糖料蔗种植
2024-12-1022

、我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历程

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1978至1980年)。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经营,但农户仅取得在承包土地上耕作的权利,产品归集体所有,农户参加集体的统一分配。

实行大包干制度阶段(1980至2002年)。农户可以独立进行土地经营,自由处置产品,但其承包的土地上有税费负担,即农户享有的土地权利并不充分。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阶段(2002至2014年)。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建立了更加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承包土地逐渐成为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确立和实施阶段(2014年至今)。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政策转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阶段。

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及种植基地

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形成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农业部印发《糖料蔗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2015-2020年)》,在广西、云南两大糖料蔗主产省打造糖料蔗核心产区。自此,糖料蔗保护区的建设拉开序幕,也为两省的糖料蔗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从政策规范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立。
201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政策划定建立糖料蔗生产保护区。
2018至今,我国持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广西、云南省(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建成。

广西及其来宾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黄安优质“双高”糖料蔗生产基地建设

2014 年 2 月,广西提出建设基地,初步认定 40 个糖料蔗生产县(市、区)的 50 万亩“双高”基地建设试点。“双高”基地项目地块在崇左、南宁、柳州、来宾、贵港、河池、防城港、钦州、百色、北海,10 个试点市的 26 个县(市、区)、133 个乡镇以及自治区农垦局的 10 个农场获得落实,共 439 个片区,总面积 50.76 万亩。
目前,广西“双高”基地土地流转主要以4种模式进行管理。一是实施大户承包经营构建家庭农场模式。二是实施并户联营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三是实施“公司+基地+农户”新型农场模式。四是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模式。

云南及其临沧市耿马国家级糖料蔗生产核心基地建设

临沧是云南省种蔗产糖较早的州市之一,产糖量连续 13 年居全省第一。地处西南边境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耿马县),气候炎热、日照充足、雨量充沛,适合种植甘蔗作物,是国家 51 个糖料蔗核心基地县(市)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的“一县一业”甘蔗特色县。2022 年 2月 15 日入选国家级甘蔗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
耿马县糖料蔗种植基地土地流转情况。目前土地主要以“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和“五化五统”经营管理 。从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入手,以订单、务工、协作、股份为纽带,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提升产业组织化、集约化水平。

三、总结

土地流转政策将土地经营从分散转向为集中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糖料蔗种植产业也适应着国家土地政策的改革趋势,从家庭小规模土地经营到“双高”基地的建立,将土地流转模式和经营模式匹配融合,让蔗农的利益先行,进一步提高糖料蔗种植效率,实现糖料蔗产业良性发展,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保障食糖供应安全。

(本文摘自《我国土地政策发展与糖料蔗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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