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我国工业政策发展与制糖工业(糖业工业政策篇二)
2024-10-1810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制糖行业结构调整部分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0]703号),指出制糖工业结构调整的原则是:压减落后生产能力,优化结构和合理布局。原料缺乏、不宜种植糖料的一些地区分期分批退出制糖行业。对主产糖区资产负债率高、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的糖厂实施关闭破产。调整后全国保留制糖企业389户,生产能力779.5万吨。糖业区域布局趋于合理,形成南方以广西、云南、广东甘蔗糖产区为主,北方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甜菜糖适当发展的布局。2002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联合制定《全国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对制糖工业提出发展重点,一是提高产品质量,发展精炼糖,推广小包装;二是扩大优势地区企业规模,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三是鼓励通过重组建立科工农贸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糖厂的规模化生产;四是依法关停污染严重的糖蜜酒精车间和蔗渣造纸车间,鼓励集中利用糖蜜与蔗渣进行发酵和造纸废液的无害处理。发展目标是到“十五”末糖厂的技术装备要达到国外八十年代的水平,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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